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对外通报了一起涉及虚拟币的非法集资案件。据检察官介绍,该团伙打着投资获利的旗号,通过自主开发的应用程序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最终涉案金额达到4000余万元人民币。经过审判,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黎某等8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在调查过程中,办案团队发现,黎某等人将筹集到的虚拟币用于与矿机商合作进行“挖矿”,并继续产生收益,因此不被视为具有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在此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终促使所有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并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