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虚拟货币投资委托合同纠纷案。案件中,原告刘某因投资某虚拟货币平台“泰达币USDT”而遭遇平台被冻结,导致款项无法收回,损失共计184万余元。期间,刘某仅从被告王某处收到56,000余元的返款。在多次尝试无果后,刘某无法接受投资虚拟货币带来的巨额损失,遂将王某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告上法庭,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要求赔偿。然而,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这一案例提醒广大投资者,参与虚拟货币投资存在法律风险,任何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可能导致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应当由投资者自行承担。